九點五十八分,nV法官入席。她很乾脆:「今天只做一件事——開封。」
書記官把昨晚移交的封存箱推到臺前。兩把鎖同時打開,啪的一聲,蓋子掀起。
里面只有三樣東西:一個牛皮紙袋、一個隨身碟、一本發h的筆記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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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
牛皮紙袋里是一份舊合約的影本,年份十一年前。標題寫著——《港灣協議》。
簽署方有三個:林氏企業、蘇氏基金的海外公司、沈氏資本。
法庭瞬間靜下來。
書記官往下念條款:
「每年撥出幾千萬,以顧問費名義,轉往海外帳戶。對價內容:協助通關、核準項目?!?br>
說白了,就是錢拿去打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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