啟封程序:由**繼承人林若薇+共同監護人董事級**在法官面前一起認證。
理由:公司內部出現盲點與異動,為避免爭議,改由法院保管。
時程:二十四小時內提出臨時處分,三日內排期聽證。
她拍照,傳給一位可信的律師行助理,只寫四個字:「急,今晚送。」
對方很快回三字:「收到,跑。」
她放下手機,去窗邊站了一會兒。夜風把窗簾輕輕吹起,像有人從外面看她一眼。她看著玻璃里的自己:眼神不再發散,像一條線,從心口拉出去,穿過會議室、穿過電梯井,最後停在一個地方——法院。
她回到桌邊,在紙的最下面補一句話:「明早八點,找沈夜辰。」
不是談情理,是談算盤:
法院封存,他免責:別人說他滅證,他指法官。
共同監護,他掌控:全程在場,風險不外流。
繼承人到場,她合法:任何人繞不開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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